鹰潭农商银行2020年信息披露报告
鹰潭农商银行2020年信息披露报告
根据《江西银保监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普惠金融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赣银保监办便函〔2021〕32号)及《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现将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信息披露报告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1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行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经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审计准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基本情况简介
2.1法定中文名称:鹰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鹰潭农商银行,法定英文名称:Yingtan Rural Commercial Bank 。
2.2 法定代表人:郭先境。
2.3 注册资本:人民币142663.60万元。
2.4 注册及办公地址:鹰潭市月湖区信江南路1号。邮政编码:335000,联系电话(传真):0701-6283889;客服电话:(0791)96268,首次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11月12日。
2.5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办理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国家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2.6其他有关资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600056425956P,金融许可证号B1387H236060001。
三、主要业务数据
3.1 报告期主要利润指标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20年 |
营业利润 |
193.62 |
营业外收支净额 |
-141.3 |
利润总额 |
52.32 |
净利润 |
0 |
3.2财务情况说明
2020年各项资产总计2826168.81 万元,负债总计2611793.75万元,所有者权益214375.05 万元,全行实现各项收入119089.28万元。
3.3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情况
设立零售金融部(普惠金融部)、商会小微企业事业部,依托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联等平台,根据客户需求创新各种信贷产品,积极对接园区、市场、商会小微企业客户。2020年末,全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1415865.09万元,同比增长12.22%,小微企业增量占比65.68%,实现“两个不低于”经营目标;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余额516386.74万元,同比增长12.25%,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户数5538户,高于年初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3.79%,当年新发放加权平均利率6.33%,实现监管机构“两增两控”考核要求。
四、 公司治理结构
4.1 股东大会
本行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严格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规召集、召开股东大会,实行律师见证制度,保证了股东依法行使权力。2020年度,鹰潭农商银行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
4.2 董事会
本行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本行职工董事3人,非职工董事7名,独立董事1名。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提名与薪酬、审计、战略、三农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尽职尽责,规范运作,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有效支持。2020年度,鹰潭农商银行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
4.3 监事会
本行监事会由12名监事组成,其中本行职工监事4人,外部监事8人。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对董事和高管层尽职尽责情况、重大经营项目情况和年度经营真实性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2020年度,鹰潭农商银行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
4.4 高级管理层
本行高级管理层由1名董事长和1名行长、1名监事长、2名副行长、1名风险总监组成。经营管理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认真执行年度预算,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
4.5本行部门与分支机构设置
2020年末,本行设有18个部门,63个营业网点,有员工736人,按学历情况划分:研究生学历9人、本科学历361人、专科学历247人、高中及以下119人。
4.6 独立董事
本行实行独立董事制度,设有独立董事1名,独立董事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维护本行利益,对董事会讨论事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五、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1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2019年末 |
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填列) |
2020年末 |
股本 |
142663.60 |
0.00 |
142663.60 |
资本公积 |
18041.56 |
0.00 |
18041.56 |
盈余公积 |
21971.92 |
0.00 |
21971.92 |
一般风险准备 |
29624.39 |
2000.00 |
31624.39 |
未分配利润 |
5459.67 |
-5386.09 |
73.58 |
股东权益合计 |
217761.15 |
-3386.09 |
214375.05 |
5.2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人民币 万元
股东类型 |
2020年末股本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法人股 |
107836.76 |
75.59 |
非职工自然人股 |
21313.33 |
14.94 |
职工自然人股 |
13513.51 |
9.47 |
5.3关联交易情况
本行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对本行内部人(本行董事、监事、总行及支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持股5%以上法人股东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及保证金差额部分的授信。本行在处理关联交易业务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的贷款程序和规定,操作方式,定价按照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办理,符合诚信、公允原则。2020年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会议2次,审议了2019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关联交易委员会议事规则、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差别授权审批等3个重要议题。截至2020年末,本行资本净额16.10亿元,全部关联方关联交易贷款余额总计1.18亿元,全部关联度为7.34%,未超过监管要求全部关联度小于等于50%,其中与关联法人关联交易贷款余额为0.5亿元,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贷款余额为0.68亿元,关联人在本行只存在授信业务,本行未与关联方发生其他类型的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重大关联交易2笔,贷款余额7986万元,关联交易事项为授信业务,分别为控股股东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5000万元及监事会成员王建强贷款2986万元。
六、对外投资情况及表外项目情况
6.1年末对外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
期末账面余额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47216.32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189101.38 |
长期股权投资 |
8244.45 |
合计 |
244562.15 |
6.2主要表外项目情况
2020年末本行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21644.12万元,比年初下降9718万元。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
2020年,本行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强本固基,为打造历久弥新的百年老店而努力。一是机构行为更规范。成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制定了议事规则,加强消保工作考核管理,开展了消保检查与审计,组织消保培训2次,开展消保宣传7次;二是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更全面。制定了《鹰潭农商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客户个人金融信息保密制度,确保金融消费者信息存储的安全性,防止信息被违规查阅、复制、篡改或删除;制定了《2020年信息系统应急演练方案》,开展了2020年度信息系统演练,防范因数据维护不当造成金融消费者信息丢失或泄露。三是投诉处理更透明。公布了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方式、投诉处理流程等事项,公开各类业务收费价目表,指定机构负责人是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客户投诉处理工作。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流程进行明确规定,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工作台账,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各类调查,并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实现线上报送投诉统计数据。全年接受投诉14起,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客户满意率达100%。龙虎山支行被鹰潭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唯一授予“鹰潭市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称号,并被省联社授予 “2020年全省农商银行‘最美厅堂’示范网点”称号。
八、本行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对策和措施
2020年,本行始终把风险管控作为经营管理的关键和永恒主题,紧绷风险防范这根弦,全面落实风险责任,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坚决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和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决守住了不发生大案要案的底线,并突出对实质风险的把控,变被动防控风险为主动经营风险,进一步增强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审计体系建设,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制订并完善了《鹰潭农商银行内部审计章程》、《鹰潭农商银行内部审计实施细则》,进一步实现内部审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对辖内34个网点进行了常规序时审计,对23名部门及网点负责进行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所在网点业务经营和管理、岗位履职、廉洁自律等情况,并客观作出审计评论。同时,建立健全了案件防控体系,落实了案件防控的主体责任,案件防控意识更加牢固,基础更加扎实。
九、重要事项
9.1报告期内,最大10名股东分别为:鹰潭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公路工程公司、鹰潭市工业控股有限公司、江西省龙虎山旅游文化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捷丹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贵溪市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西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鹰潭市贤达铜业有限公司、鹰潭市信江商贸有限公司 、鹰潭锦潭贸易有限公司,无变动情况。
9.2报告期内,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案件、重大差错等情况。
9.3报告期内,抵贷资产的收购、管理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本行的有关规定。
9.4报告期内本行各项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无重大合同纠纷发生。
9.5报告期内,本行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受到监管部门和司法部门处罚。
9.6除上述事项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行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财务报告
10.1审计意见
本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经江西大信诚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按国内审计准则审计,注册会计师杨春、周霞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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