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信息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凌全福,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3月9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于都县财政局出资额1000万元,占比100%。注册地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红军大道82号;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及技术咨询;光伏发电项目的开发、安装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市政路灯安装建设、维护;生物质能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风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及技术咨询;燃气工程总承包;水利水电项目的开发、建设、维护、经营管理及技术咨询;充电柱、热电联产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方类型:关联法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于都县财政局对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100%,因于都县财政局对于都县城市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于都县城市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股70.43%,于都县振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是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上级机构,对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56%,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持有我行股金2330.8377万股,占比7.6146%。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的原则,故认定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本行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该关联交易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申请新增流动资金抵押贷款500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本行的贷款授信共计金额500万元。
关联交易合并计算:该集团统一授信22450万元,其中:于都县创佳投资有限公司10000万元、于都振堃建材有限公司6000万元、于都县振邦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00万元、于都县盛阳新能源有限公司500万元,江西沃乾工程建筑有限公司1000万元、于都县雩润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950万元。
该关联方授信金额合并计算后总计2.245亿元,本行2022年12月末资本净额16.48亿元,合并计算后的授信金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3.62%,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未达到对一个关联方的集中度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中抵押贷款执行利率5.22%执行,该利率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所有客户,对非关联人无排他性。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符合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本行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于2023年2月15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贷款申请,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3年2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申请,并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于2023年2月22日审议批准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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