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陈春良)
重大关联交易披露信息
依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1号)的有关规定,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对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手情况
(一)关联方名称:陈春良。
(二)关联方类型:关联股东。
(三)关联关系说明:陈春良为本行监事、股东,持股数量34.06万股,持股比例0.11%;其控股的赣州市鸿运电器有限公司为本行股东,持股数量85.15万股,持股比例0.29%,合计持股数量119.21万股,持股比例0.40%,故其与本行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交易类型及交易标的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类型:该关联交易属于授信类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的情况:申请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1000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年利率6.36%,贷款用途:收购仲钨酸铵。
三、关联交易的金额及比例
陈春良目前在本行的贷款授信共计金额3100万元,其中:已用信抵押贷款2100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贷款期限为2021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22日,年利率5.32%;本次申请陈春良个人经营性抵押贷款1000万元,授信期限36个月,年利率6.36%,贷款用途:收购仲钨酸铵。
关联交易合并计算:该关联方授信余额合并计算后总计0.31亿元,本行2022年6月末资本净额15.25亿元,合并计算后的授信余额占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2.03%,符合重大关联交易的标准,未达到对一个关联方的集中度标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该笔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本行贷款利率定价管理办法中保证贷款执行利率6.36%执行,该利率针对含关联人在内的所有客户,对非关联人无排他性。该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利率政策及本行同类产品定价的相关管理制度。交易审批过程中无利害关系人参与,流程既符合本行内部控制制度要求,亦符合监管部门相关法规及本行关联交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根据银保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已符合本行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本行信贷业务审批委员会于2022年8月1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笔贷款申请,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于2022年8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该笔关联交易申请,并上报董事会审批。董事会于2022年8月16日审议批准通过了该笔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系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构成不利影响。
六、其他披露事项
无
江西于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0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