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农村信用社小额农贷经过5年多的推广和发展,己成为深受广大农民喜爱的金融产品。至2007年6月末,全省农村信用社对有贷款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户核贷发证面达99%, 贷款发放占已核贷发证农户的97%,占有贷款需求农户的96%;累计发放小额农贷350.7亿元,余额达96.2亿元,全省共有1145万农户获得过小额农贷的支持。为更好地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需求变化的要求,近日,省联社提出规范小额农贷管理措施,全面推进小额农贷可持续发展。
一、规范小额农贷管理操作流程。一是规范核贷发证。必须严格执行“客户经理上门了解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农户申请办证-客户经理调查摸底-资信评定小组评级-农村信用社授信建档-公示公告-核贷发证”的标准化操作流程,不得随意简化程序、跨越程序和逆程序操作。二是要规范贷款发放。农户需要贷款时,必须由其本人直接到农村信用社柜台办理,农村信用社要应用现代的管理手段对借款人的身份进行确认,防止假冒名贷款。要积极与有关保险公司协商,在农户完全自愿的前提下,放贷机构可代办小额农贷的借款人意外保险,增加一道有效的风险防线。三是规范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应经常走访借款农户,及时了解和掌握农户的生产经营和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贷款到期前,客户经理应提前一周通知借款人,提示其按时归还贷款。对外出打工户,要通过短信、温馨提示等方式及时催收;对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的,要重点跟踪调查,并分析原因、寻找解决办法,全力组织催收。贷款到期后,应通过落实清收责任、请村委会、协管员协助催收等办法,全力收回到期贷款本息,如借款人仍需使用资金的,必须坚持“先还后借”的原则,重新办理借款手续。
二、完善小额农贷管理措施。一是加强小额农贷档案管理。要建立详细的辖内农户基本情况档案,建档面要逐步达到100%。对已与农村信用社发生借贷关系的农户档案,按照标准化文本的要求,进行资料的更新和完善,为核贷发证和贷后管理提供充分依据。要充分运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户资料进行电子化管理。二是实行农户客户经理制。除对农户的资信评定由资信评定小组共同评定、贷款由柜面发放外,农户贷款的其它环节和后续管理,都由农户客户经理负责,实行“一条龙式”服务。三是加大对农户宣传力度。通过向农户广泛发放“客户经理联系卡”,载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办贷程序等事项,最大程度方便农户办贷;加大宣传力度,让小额农贷的有关政策深入农民心中,使农户充分了解贷款条件、办贷程序、贷款利率及资金使用等规定,自觉杜绝外借贷款证、“帮贷”或跟风借贷行为。四是进一步完善农贷协管员制度。要在现有基础上对农贷协管员制度进行完善和补充。必须在有关协议中明确农村信用社与协管员的委托关系,避免关系不明而引发劳动纠纷;要进一步明确委托事项、责任和奖励措施,做好农贷协管员的业绩考核,依据其所在村小额农贷的满足率、到期贷款收回率和利息收回率计酬;要加强对农贷协管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构建小额农贷长效机制。一是要完善小额农贷协作机制。要持续深入地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社区、文明信用农户的评定活动,为小额农贷创造良好金融生态环境。要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各级党政将小额农贷工作纳入对基层组织的工作考核中,并出台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扶持政策;要充分发挥村“两委会”组织的作用,依靠基层组织的力量,形成小额农贷管理上的合力;对积极协助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农贷工作,成效非常突出的村“两委会”,考虑给予一定的奖励。二是要落实小额农贷监督约束机制。要坚持公告监督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采取每季或每半年定期公告、召开小额农贷听证会、诚信座谈会等方式,向广大农户公告、通报农户资信等级、授信金额、贷款收放金额等情况;通过设立小额农贷“监督箱”或“信贷便民箱”,定期搜集群众举报和工作建议,以加强外部监督,进一步提高小额农贷的透明度;要严厉查处以贷谋私等违规行为,对扣收股金、预扣贷款利息和强制保险等“坑农”、“损农”行为,以及无故不受理农户申请、无故不满足农民有效信贷需求、借办贷名义吃拿卡要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三是要加强监测督查机制。要密切关注小额农贷工作开展情况,加大对小额农贷需求满足率、本息收回率的检查力度;要充分运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小额农贷发放和收回、不良贷款、“两率”情况的查询和统计,加强非现场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四是要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要加强对小额农贷工作的考核,将辖区农户信贷需求满足率、发证面、到期贷款收回率和利息收回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与信贷人员的绩效薪酬挂钩,并作为信贷人员上岗资格认定和等级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辖内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小额农贷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约见谈话。五是要完善小额农贷管理责任落实机制。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规范的贷款管理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明确信贷人员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