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行政处罚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近日,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抚州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抚金监罚决字〔2023〕16号),对我行存在的“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发放借名贷款行为”“贷前调查不尽职、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行为”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70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
我行高度重视上诉处罚决定,通过修订制度办法、完善机制流程、加强管理培训、加大监督检查等举措,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强化合规经营。后续,我行将持续加强风险管控,强化组织管理,审慎合规经营。
江西东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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